深圳发展银行个人信用贷款业务指南
贷款种类
信用贷款
申请条件
具有贷款行所在地常住户口;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资信状况良好,无违法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按《深圳发展银行个人信用评估办法》评定的信用等级在四级以上;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政策及我行信贷管理规定;借款人在贷款行活期储蓄帐户或发展卡;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信用贷款金额根据贷款行对借款人资信状况的评估结果确定。
最高贷款期限(年)1
贷款利率
个人信用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执行,并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范围进行浮动。
2011年最新贷款基准利率表
各项贷款单位:%
六个月5.85
一 年 6.31
一至三年 6.40
三至五年 6.65
五年以上 6.80
还贷方式
个人信用贷款可采用贷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分期还款的偿还方式。具体还款方式由借款人与贷款行商定。
产品特色
个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个人消费,贷款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我行信贷管理规定,不得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