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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期间出售 须经抵押权人同意

作者:佚名
时间:2012年05月18日 10:57 来源:新法制报

梅女士:我现有一套房产,因去年为一个朋友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请问,这套房产是否可以出售?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肖卓孝律师:根据物权法第191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同时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抵押期间要将房产出售必须经过抵押权人同意,或者受让人向抵押权人偿还了债务消灭了抵押权,转让才产生物权的效力。所以,你房产已经办理了抵押,实在要转让的,可通过上述途径实现转让,否则不发生转让的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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