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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买到抵押车被扣押怎么办?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11月09日 13:37 来源:攀枝花日报

提问:

去年,我花4万元购钱某一辆客货两用车。但前不久,法院将这辆车扣押,用于偿还俞某的信用社贷款。这时我才得知:前年,俞某在购买客货两用车时,以该车为抵押,向信用社借款6万元至今未还。后俞某将车卖给钱某,钱某再卖给了我。为减少转让费用,两次买卖我们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客货两用车被扣押后,我即找钱某要求归还购车款,但钱某却说,他向俞某买车时知道车已抵押,在交接时就在转让协议中写明了俞某向信用社借的钱与自己无关,他不承担任何损失。而俞某早在法院判决时就已没有了踪影。我花钱买车最后却落得两手空空。请问:误买了抵押的汽车被扣押怎么办呢?

解答:

根据来信反映的情况,我们认为,你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撤销车辆转让协议,并由钱某全部或部分返还你的购车款。

《担保法》第49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之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合同无效。”所以,俞某未告知信用社就将已抵押的客货两用车转让,其合同是无效的。俞某以车辆作抵押购车,在还款期限内未归还,信用社起诉要求俞某偿还贷款,俞某应当归还。俞某在法院判决时下落不明,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俞某不能直接履行向信用社还清贷款的法律义务。为了维护信用社的合法权益,法院根据判决依法强制执行时,将你购得的客货两用车扣押。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法院的扣押符合法律规定,这是由于钱某在向俞某购车时,就已知道车已抵押。虽然其在协议中约定,俞某向信用社借的钱与他无关,但由于其明知抵押的车辆而购买,这个约定侵害了信用社的合法权益,不符合法律规定,其与俞某与他无关约定是无效。《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钱某明知客货两用车抵押,仍将客货两用车转让给你,你在不知道该车已抵押的情况下订立了购车协议,违背了你的真实意思,这份协议可以撤销。因此,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购买客货两用车的转让协议。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你在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购车合同时,可同时请求各自返还车辆与购车款。法院会根据你所提供的相关证据及双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撤销合同及返还全部或部分车款的判决。当然,由于你已无车辆可返还,钱某的损失可由其向俞某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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