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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抵押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11月09日 13:36 来源:农民互联网

我以正常的价格买了朋友的一辆车,并且办理了所有权转让手续。但现在才知道朋友之前已把这辆车抵押给另一个人。虽然他们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但是在我之前,请问这辆车应该属于谁?

你是善意第三人,车应该归你所有。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0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188条:“以本法第180条第1款第4项、第6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5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以车辆抵押的,没有进行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你可以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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