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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还完 抵押车辆却无法过户

作者:佚名
时间:2011年11月09日 13:36 来源:北京日报

还清了车贷却办不了解除抵押手续,想把车转让又无法过户,车主杜女士无奈只得到法院申请一纸解除抵押合同的判决书。近来,本市已有多家法院受理了类似的纠纷。昨天,海淀法院法官依据物权法解读认为,只要车主还清债务,车管部门就应该为其办理过户手续。

杜女士2005年买了一辆汽车,在与银行签订购车贷款合同时,经销汽车的某车行也为杜女士向银行提供担保,杜女士则将所购车辆以抵押方式向车行提供了反担保。今年,杜女士终于还清银行贷款,同时将车辆转让他人,可是过户时却遇到了麻烦。

在车管所,杜女士被告知,由于车辆曾抵押给车行,办理过户必须先和车行解除抵押关系。没想到,车行已被吊销执照,经营场所也人去楼空。无奈之下,杜女士又一次来到车管所说明情况。车管所认为即便如此,也不能在没有车行参与的情况下办理车辆过户,否则就得由法院出具确认解除抵押关系的判决书才能过户。

杜女士只好到法院起诉。按程序,法院要先发公告寻找车行,再加上诉讼时间,杜女士最快也得几个月后才能拿到判决。“现在二手车一天一个价儿,万一买我车的人索要违约金怎么办?”杜女士说。

法官认为,根据现行的依据1995年担保法出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申请解除机动车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向车管所申请。但担保法并未涉及在债务人无法联系抵押权人的情况下,抵押物如何转让的问题,因此出现了大量类似杜女士这样的事主。

“虽然担保法没有规定,但现行物权法明确规定,抵押物的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无论是否通知抵押人或者抵押人是否同意,债务人均可处分抵押物。”法官表示,以本案为例,一旦杜女士还清债务,就可以随意处置自己的车辆。由于银行、车行都不存在资金流失的风险,所以只要银行为杜女士出具还款凭证,车管部门确认凭证后,就可以依物权法规定,直接为杜女士办理车辆解押和过户手续,且这种行政制度的改变不仅便民,于法于理也都有依据。据悉,海淀法院将进一步研究此类问题,再根据实际情况向有关单位发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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