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先从租赁公司将车租走,然后再倒手抵押给他人。因此,应对汽车租赁行业进行必要的整治、治理,力争从源头上遏制此类案件发生。
假期即将来临,近期我市诈骗案件频发,尤其以车辆抵押的方式为手段进行诈骗的案子因引起足够重视。
一、案情介绍:
1、2月6日20时30分,事主陈某某(男,26岁)报案称,2月1日19时许,其被一名自称黄松钢的男子以车辆抵押的方式借走现金6万元。2月6日20时许,事主发现停放在天城路火辣辣饭店门口的抵押车辆被人开走,后查明黄松钢的身份系伪造,发觉被骗。
2、2月4日10时19分,事主曹某某(男,33岁)报案称,1月16日16时许,其在新皇阁酒店门口被沈某某(男,26岁)以车辆抵押的方式借走现金10万元,后曹发现该车系沈租用,且汽车证件均为伪造,共被骗现金10万元。
3、1月30日12时30分,事主陆某(男,24岁)在闸弄口秋涛北路292号建设银行被人以低价出售二手汽车要先交定金为由诈骗,其通过ATM机被骗汇款7000元。
二、此类案件特点:
1、均以车辆抵押作为诈骗手段;
2、经查,车主身份及车辆证件均有伪造痕迹;
3、受害群体一般均为本地杭州人;
4、经查,作案使用的车辆均为嫌疑人从租赁公司租来的。
三、防范措施:
1、加强宣传,通过媒体、报刊对此类案件进行滚动式宣传,让普通百姓了解此类案情内幕,以此增强防范意识。
2、根据以往的调查,该类案件一般都是嫌疑人先从租赁公司将车租走,然后再倒手抵押给他人。因此,应对汽车租赁行业进行必要的整治、治理,力争从源头上遏制此类案件发生。
3、经侦部门因加大对此类案件的关注度,在加大打击破案的基础上,加强对该类案件进行综合研判,力争找出一条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