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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能否享受降息 银行认定有别

作者:佚名
时间:2012年06月18日 09:28 来源:兰州晨报

每一次利息的涨与降都会格外引起民众的关注。

近日央行宣布,自6月8日起降息,调整后,5年期以上的商业贷款利率为6.8%,5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7%。利息下降,对于正准备购房者来讲绝对是个利好消息,近日一些准备购房者向本报询问,对于恰好在降息前夕已向银行提出房贷申请,银行受理后还未放款这种情形,银行是否会按照降息后的利率作为基准利率发放贷款。对此,记者通过多家银行了解到,由于相关部门并无明确规定,各家银行的执行标准也不一样。

据一家银行信贷部经理介绍,如果在降息后受理的房贷申请,一定是将降息后的新利率计为基准利率,但如果是降息前递交的房贷申请,到底是按房贷受理日、合同签订日,还是按贷款发放日计算基准利率,由于银监会和央行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每家银行的规定都不一样。而据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在一般情况下,许多银行总体原则是按照对客户最有利的方式计算基准利率,如果升息通道中,一般按照受理日而非放款日当天的基准利率计算,降息通道,则按合同签订日或者放款日来计算基准利率。同时这位工作人员强调,由于没有明确的规定,申请贷款者应及时向申贷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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