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过信用不良记录,申请房贷时被拒之门外,那么是否意味着从此以后都和房贷无缘?
据媒体报道,近期央行传出消息称,拟在年内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及《个人征信信息保护暂行规定》等相关配套管理制度,研究制订《政务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而事实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改稿),分别于2009年10月和2011年7月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这份修改稿第十六条的规定,征信机构对采集的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超过5年的,征信机构应予删除。同时,进一步阐述,不良信息是指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下列信息,具体为三点:(一)信息主体在贷款、使用信用卡、赊销、担保等活动中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信息;(二)针对信息主体的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及执行的信息;(三)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不良信息删除前,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对于购房者不清楚个人信用情况是否不良的情况,根据修改稿第十七条规定,购房者可以向当地人民银行征信部门查询自身信息,个人有权每年免费获取一次本人的信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