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山西省物价局发布消息,对我省部分市的住房贷款担保服务收费进行规范。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住房贷款置业担保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省物价局规定,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住房贷款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与借款人签订担保协议,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担保手续费每户80元。担保服务费采用费率递减,分段累加,按担保金额一次性收取的办法。1年~10年(含10年)每年按担保金额的1.5‰计收;11年~20年(含20年)每年按担保金额的1.0‰计收;21年~30年 (含30年)每年按担保额的0.5‰计收。担保服务费总金额为各担保服务费之和,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如借款人提前还清贷款本息,单方解除担保合同,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根据提前还款的年限(不足一年,达到半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半年的不计算),返还多收服务费的70%。但最终收取的担保服务费总金额不低于500元;担保公司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规程等,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用户的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
据悉,此项标准从2012年6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两年。其他任何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单位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