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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不上调(2)

作者:佚名
时间:2012年05月25日 15:57 来源:青岛早报

问政摘录

网友:近期准备购买第二套住房,打算提取公积金,请问能否提取?最多能提多少?如何办理?

于建国:根据规定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未申请购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所载明日期或房产证发证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已申请购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七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为40万元,五市最高20万元;购买二手房,市内四区最高可贷25万元,五市为15万元。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1—5年期的(含5年)为4.45%,5年以上为4.9%,二次贷款执行1.1倍利率。截至2012年4月,我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315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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