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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用途大盘点(2)

作者:佚名
时间:2012年05月11日 10:00 来源:新闻晨报

用途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关键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实录:根据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规定,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可以到相应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提取。

陈先生2011年上半年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因当时他的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较少,所能贷的款项只有10万元左右,对于住房贷款总额而言是杯水车薪,因此他选择了纯商业贷款,月还款额近7000元,加之他筹措首付款借了亲戚一笔钱,压力颇大。不久,陈先生结婚了。举办婚礼、蜜月旅游的花销让刚买房不久的他更觉吃力。小夫妻商量后,决定把两人公积金账户内的钱提取出来缓缓急。

“部分购房者因为某些原因,购房时采取了纯商业贷款形式。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便处于闲置状态。对于这类人群而言,该政策为他们的公积金提供了一个用武之地。”相关人士分析。不过,从笔者询问多位购房者的结果来看,了解这一政策的人并不多。

据松江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透露,提取公积金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仅使用没有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购房者最好在所购物业的房产证下发6个月内办理提取申请。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申请人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等材料。

如果在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产证发证日起六个月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到相关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申请提取复议,也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值得注意的是,提取的金额仅限于产证下发当日内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之后缴存的金额不能以此方式提取,但可办理冲还贷业务,冲抵住房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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