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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二套房?

作者:佚名
时间:2012年04月27日 09:35 来源:网络借贷

对于二套房认定政策,并不是每一个人都那么清楚,目前存在的疑问主要有以下四种:

1.婚后全额付款购买了一套住房,现在想改善居住环境,如果再贷款买一套,算不算首套房贷;

2.第一套贷款买的房子已卖掉,再贷款买房,是算首套房贷还是二套房贷;

3.贷款买了首套房,房贷目前已还清,现在再贷款买一套,是否属于二套房贷;

4.之前在外地用纯商业贷款买过一套房,目前仍在还贷中,现在在福州贷款买房,算首套房贷还是二套房贷。

针对以上问题,记者咨询了我省一家国有银行,该行相关人士做了相应的解读。按照住建部、人行、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文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上述3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据此,该行相关人士指出,读者所提出的4类情形,均认定为二套房贷。

该人士提醒,如果贷款所购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这并不影响对二套房的认定。因为购房者在购房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在网上登记备案,所以首套房虽尚未办理产权,再贷款买房时仍算二套房,市民朋友应积极配合银行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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