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人们购房以贷款居多,贷而不还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近日,港闸法院调解了一起因忘记还贷而产生的金融借款纠纷。
张某与妻子赵某是一对80后小夫妻,二人今年刚领证结婚,幸福生活刚刚开始,却意外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张某与赵某婚前在南通某小区共同贷款6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产作为婚房,每个月还贷3500元,张某每半年都会在要扣款的银行卡上存上足够还贷的钱,领证后张某就将银行卡都交给了赵某保管。婚房装修,赵某在支付建材款时由于身上带的现金不够就将要扣款的银行卡进行了刷卡,后来又忘记将刷卡的钱存回卡上。等接到银行的起诉状时,赵某发现已经有3个月的房贷没有还,一时后悔不迭,连怪自己粗心大意。
法院在审理中,针对小夫妻因粗心遗忘而非恶意拖欠贷款的情况,建议银行在未还的贷款缴足后,仍按原先的合同执行还贷计划。银行表示还贷计划可以按原来的合同执行,但是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都必须由张某和赵某承担。张某和赵某表示律师费和诉讼费应当由自己承担,这是为自己的粗心买单,以后一定会记住这个花钱买来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