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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第二套住宅贷款也可使用公积金

作者:佚名
时间:2012年04月20日 15:00 来源:太原晚报

非首套住房的购买是眼下购房者最关注的问题之一。日前读者王先生向本报咨询:“我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目前已全部偿还。现在想改善住房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还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最高能贷款多少?”

对此疑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额度、利率和首套房一样。像王先生这种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以贷款。

办理第二套商品房贷款的报备资料包括: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不低于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所购住房“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开发公司公章)。这位工作人员介绍,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水平执行,目前5年以内(含5年)年利率4.45%,5年以上年利率4.9%。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若遇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相应期限档次利率。贷款期限为一年的,按合同利率标准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此外,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其中:以“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房屋评估价的70%;以质押担保为保证方式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90%;以装修类申请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与所装修住房的面积挂钩(100平方米以下,最高可贷20万元;100平方米以上,最高可贷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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