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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贷不能享受新优惠

作者:佚名
时间:2012年04月06日 09:09 来源:北京晚报

看到首套房贷款利率从1.1倍回调至9折,去年购房的市民刘先生特别关心,自己能不能重新搭上新政策的“春风”。记者从个贷机构“伟嘉安捷”了解到,1.1倍的老房贷借款人不能享受新首套房利率优惠。

2011年,刘先生以255万元的总房款,购置了昌平的一套两居室新房,首付3成,商贷7成,贷款利率为7.755%,即当时基准利率的1.1倍。今年3月份,他看到各大银行都适度松动了首套房的“银根”,将贷款利率再度下调回基准利率的9折,就特别心动,认为自己也应该享有最新的利率优惠。

“随着各银行逐步放开首套房贷款的利率优惠,近期我们接到的电话咨询多了不少,其中有50%的咨询人和刘先生一样,都是老房贷,关心未享受优惠利率标准的是否能进行相应调整,或者已享受的利率优惠是否会被取消。”个贷机构“伟嘉安捷”分析师吴昊告诉记者,“老房贷”关心新优惠成为最近的一个新现象。

“1.1倍的老房贷借款人无法享受到最新的利率优惠。”吴昊解释,借款人在签署购房合同时,所有已成文的优惠条件都会在购房合同中有所体现,银行也会严格按照借款人的购房合同中优惠条件来支配还贷借款人的月供额度。所以,房贷借款人所缴纳的月供金额会跟随银行现行利率的变化而变化,但能否享受优惠政策却是不能改变的。“同样是贷款100万元,2011年的1.1倍利率和现行的9折利率,每月的月供能相差429元。建议在较高利率条件下购房的借款人,可以尝试提前还贷的方式来缓解月供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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