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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增加到70万元

作者:佚名
时间:2012年04月05日 14:15 来源:天山网

父母买房可以提取子女在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个人在公积金中心的最高贷款上限由50万元增加到70万元。4月1日起,经过修改的《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在提取和贷款数额方面做了较大修改。

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曹建斌说,放宽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主要基于两个原因,住房公积金是一项惠民政策,应该将政策用好用足;另外,全市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客观上可以满足较为宽泛的提取和贷款需求。

新《办法》将原《办法》中的缴存职工“为没有经济收入的子女购买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调整为“为直系亲属(仅限父母和子女)购买住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贷款方面则将原《办法》规定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自取得购建房有效文件起1年内有效”,调整为“2年内有效”。同时,将个人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70万元。

符合上述条件的“直系亲属”购买住房时,须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证明须由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和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直系亲属”每人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但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款。

目前,在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包括:油田公司、市区两级政府、克石化公司、独石化公司、西部钻探、准东、明园地区部分单位及地方企业等近700个单位。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达97%。

截至2011年末,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35.9亿元,累计提取73.5亿元;累计向3.9万户职工发放贷款35.3亿元,贷款余额15.5亿元;国债投资7亿元;住房公积金资金余额为39.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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