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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无房 为何银行要上浮房贷利息?

作者:佚名
时间:2012年03月27日 09:34 来源:武汉晚报

名下无房 为何银行要上浮房贷利息?

近来,回汉购房的刘军(化名)自认遇上房贷利率“被二套”。名下一套房都没有,怎么银行却要上浮利息呢?对此,他很不解。

刘军曾在广东贷款买房,但在还清贷款后又将房子卖掉了。今年,回到武汉的他准备买房。于是便到房管部门开具证明,房管部门的记录是其名下无房,再买便是首套房。但当他到银行贷款时,银行却认为他在汉买的这套为第二套房,不仅贷款利率要上浮,首付还得先付一半。

刘军认为,银行应以房管部门的证明为主,不能乱涨利息。昨日,记者咨询了招行武汉分行个人信贷部经理孙华茂。他认为,刘军对房贷政策并不了解,他也没有“被二套”。

据他介绍,自去年以来,银行的贷款系统都是以两份报告来确认是否是购房者的首套房。一是房管部门的证明,二是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房管部门的证明显示,名下现有的房屋数。而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则显示是否有贷款记录。然后,银行再根据客户征信报告和房地局查询结果两项来判断是第几套房。如果有两次以上房屋贷款记录,银行就不给贷商业贷款了。若有一次房贷记录,即便此房已卖不在贷款人名下,仍会执行二套房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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