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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房贷“商转公”常见疑问解答

作者:佚名
时间:2012年03月27日 09:23 来源:网络借贷

长沙房贷“商转公”常见疑问解答

问题1

组合贷款可否商转公?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目前的规定,组合贷款不能“商转公”。因为申请商转公贷款,借款人必须具备的条件中,其中一条就是“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已办理“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的,属于已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的商业贷款余额就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

问题2

产权还未办出,

能否办理商转公?

“不能办理。”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商转公贷款要求借款人以所购房屋抵押作为反担保,所以要求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应已办妥,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问题3

原公积金贷款的房已出售,

是否算未申请公积金贷款?

“可以再提出申请,但肯定不能算未申请过贷款。”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称,根据“认房又认贷”政策,再次贷款时即认定为二套房,按照规定,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问题4

办理商转公时,

抵押的房产需重新评估吗?

长沙金州律师事务所陈平凡律师告诉记者,根据长沙现行规定,商转公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手续时,转贷人对所抵押的房产需要重新评估。换句话说转贷人需要负担评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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