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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避三套房贷禁令 借名买房当心房财两空(2)

作者:佚名
时间:2012年03月26日 10:03 来源:水母网

刘东找的人是自己的一位同事。双方关系甚好,连协议都省略了,口头达成了“君子协定”:以同事名义买房,自己出首付、还贷,等贷款还清再由同事过户给自己。谈及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刘东表示,自己跟这位同事关系很好,不可能出什么变故。而对于“被借名”者来说,这就更无所谓了,“钱是人家的,房产证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怕什么?”

提醒“借”与“被借”都有风险

“我认为,这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山东金律通律师事务所的周鑫律师谈了他的看法,“借名买房”的实质就是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银行隐瞒实际情况,进而获得本不应有的贷款,这是一种欺诈行为。这种行为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出了问题,双方都难以如愿维权。

“借名买房”的风险还不仅于此。如果“被借名方”存在债务危机,“借名方”就有可能白白损失一大笔财物。“例如,‘被借名方’在外面有债务,债权人是可以要求查封其房产的,那么‘借名方’,也就是真正的出资人、还贷方他的利益是肯定要受损的,甚至是房财两空”,周鑫说。

“被借名方”同样也存在风险。如果“借名方”不及时还贷,“被借名方”的信用记录是要受到影响的。等到“被借名方”自己需要买房时,他面临的政策、利率和首付很可能更高,对他自己很不利。所以,无论“借名”还是“被借名”,都要三思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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