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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公布房贷“商转公”操作细则(2)

作者:佚名
时间:2012年02月23日 10:39 来源:宁波晚报

“商转公”贷款的期限,鄞州细则规定,在最长不超过20年的前提下,同时不能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规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还不能超过原商业个贷剩余的贷款期限(取年整数)。举例而言,一市民现在距退休还有20年,而想“转公”的商贷还要还15年,那么,“商转公”后的公积金贷款只能贷15年。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个贷余额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的,其剩余部分商业个贷期限应当与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致。假如一市民现在有80万元的商贷余额、期限是30年,可贷足20年期、总额6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选择部分“商转公”后,其房贷形式变为“60万元公贷+20万元商贷”的组合贷款模式,但其中20万元的商贷,其贷款期限也要缩短为和公积金贷款一样的20年。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得申请房贷“商转公”

鄞州细则明确,有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市民,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这6种情形分别是:在商业个贷还款期间,曾有连续逾期六期及以上未偿还贷款本息,或申请“商转公”时逾期金额尚未还清;原商业个贷发放金额,大于住房契税证上的计税价格;商转公贷款房屋,为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原商贷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或裁定、或离婚协议中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贷借款人名下的,原商贷借款人或配偶都不能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申请商转公的自住住房,已作两次以上(含两次)抵押。

需要提醒的是,房贷“商转公”的申请地,不是公积金管理中心,而是银行。银行收到申请并收齐申请资料后,报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 鄞州:申请房贷“商转公”应提供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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