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上午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2012年2月20日开始,对符合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在购房所在地属第一套自住住房这三个条件的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可放宽至45万元。其他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恢复至35万元。
目前,全市对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第一套自住住房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已按45万元执行。其他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根据当地资金实际情况,市本级、定海、岱山、嵊泗贷款最高限额按35万元执行,普陀按30万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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