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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贷款买房配偶可公积金还贷

作者:佚名
时间:2012年02月16日 15:46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事由:刘先生原先自己用商业贷款方式购房,房产证上也只有他一人的名字。现在结婚了,妻子有公积金,想了解是否可以用妻子的公积金来还贷?同时想了解汕头什么时候可以开通公积金直接偿还商业贷款的业务?

记者跑腿:针对刘先生的问题,记者了解到,按照我市公积金管理的相关办法,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用住房,在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买自住住房商业性贷款当期还款后一年内,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的。但双方每次合计提取额不能超过一年内已还款额。一年内分多次提取的,提取合计款项也不能超过一年内已还款额。

要申请这项业务,刘先生可以直接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是在中心的网站(www.stfcj.gov.cn)下载《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表》一式二份,填写相关信息后,拿着该表格、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个人抵押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非首次提取的则带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原件,还有打印到申请日止的还贷明细本息还款存折或银行有效的本息还贷记录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而由房地产权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还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就可以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同时,针对刘先生第二个疑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则表示,目前我市已有住房公积金自动转账还贷业务的惠民举措,这在全国来说,推行该业务的城市并不多。但对于开通商业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自动转账还贷业务来说,还须涉及到资金安全及操作性、中心与银行信息系统支持,以及跨行手续费等问题,中心也将在住房公积金自动转账还贷试行后,总结经验,抓紧协调有关单位解决相关问题,争取早日开展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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