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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贷:厦门住房贷款可商转公

作者:佚名
时间:2012年02月03日 13:49 来源:海峡都市报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宣布,根据最新出台的《厦门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今后在厦门购买自住住房且已办理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及房屋抵押贷款)尚未结清,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可申请将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商转公贷款需满足5大条件

本次新政策,对商转公的对象、条件、可贷额度、贷款期限及办理程序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商转公贷款,要满足五大条件。

第一,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第二,原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1年(含)以上,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第三,借款人必须是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第四,所购房产已取得《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

第五,借款人有足够资金结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借款人无足够资金结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应向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认同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本市担保机构申请担保。

同时,国家、省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也必须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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