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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失败买房人是否支付违约金

作者:邢东伟
时间:2013年06月09日 10:50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买房,很多业主都会选择贷款。“剩余尾款由业主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对于贷款按揭,购房合同大多会作出这样的规定。然而,万一贷款申请被拒,买房人该面临怎样的选择,开发商又能否向业主索要违约金?

2010年3月,张亮看中了位于海南省海口市区某楼盘21层的一套房屋,并与销售人员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购房款为56万余元,由张亮于2010年3月支付首付购房款约30%,首付款金额为17万余元,剩余房款39万元由张亮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张亮一直无法办理购房尾款的银行按揭手续。

开发商称,他们全部履行了合同约定,但张亮仅支付了17万余元的房款,仍欠39万元购房款,并已经逾期。针对此情况,开发商主张按照合同约定,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与张亮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请求法院判决张亮支付违约金3900元。

对此,张亮则辩称,他对开发商所说的事实是认可的,但是他并非有意不向银行申请办理按揭支付尾款,主要是因为政策上的原因,导致他本人无法办理按揭。张亮表示同意解除合同,但对开发商所说的赔付违约金不予认同。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开发商与张亮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购房者张亮无需赔付违约金。

对此,承办法官庭后表示,开发商与张亮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主体适格,内容未违反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均属有效合同,应受法律的保护。在此案当中,开发商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请求予以解除,张亮并无异议,法院应予准许。

针对购房者张亮是否应该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的问题,虽然约定购房者在无法办理银行按揭的情况下,应一次性支付房款或者分期分批支付尾款,但是开发商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在购房者无法办理按揭后,对购房者进行通知,要求购房者支付购房尾款,且双方没有约定支付购房尾款的限期,因此法院认定购房者张亮没有构成违约,不用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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