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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全还清 产权却还在他人名下

作者:査璇
时间:2013年06月04日 15:04 来源:中安在线

陈女士家住在某个高档小区,房子大、装修也很豪华,可她却没有在“自己”家睡过一个安稳觉,原来她为之辛苦还贷的房屋,产权栏上却写着他人的名字。

陈女士所住的房屋属于某房地产公司所有,产权登记在职工李某名下。2007年2月13日,该公司与陈女士签订一份《购房协议》,约定将上述房屋出售给陈女士,转户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陈女士支付了首付款,该公司也出具了收据。房屋交付之后,其在房屋内居住至今。如今陈女士的购房款早已付清,房屋却一直未过户。

近日,陈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和公司立即配合将涉案房屋办理过户。

法庭上,李某辩称自己以前是该公司的职工,公司当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目的是方便办理按揭贷款。为了明确产权,自己与公司签订《商品房产权确认书》,所以自己早已不是房屋的产权人。李某表示同意房屋过户给陈女士,但这些都需要公司的配合。

因该房地产公司未出庭,亦未提交答辩意见,为查明事实,法院前往公司询问,该公司对过户无异议,但不同意承担过户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与陈女士自愿达成协议,将涉案房屋出售给陈女士,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依法应受法律保护。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陈女士在签订协议当日即已付清首付款,有收据为证,办理过户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应当将房屋过户给陈女士。故,最终法院判决过户费用由公司承担,李某和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陈女士将涉案房屋过户至陈女士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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