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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贷款贴息业务仅向经适房购买者开放

作者:翁晓琼
时间:2013年03月07日 11:55 来源:海峡导报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从本月起开始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业务申请,对象仅限购买经适房低收入职工,贴息金额为申请人上一年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不含罚息)的50%。

据报道,贴息对象为2006年(含)以后在厦门市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且家庭上一年度的年收入在全市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内的购房职工。贴息对象应同时具备三项条件:(一)申请时住房公积金缴交符合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二)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满1年;(三)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余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贴息资格认定有效期为两年,满两年的须重新申请认定。3月份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当年上半年拨付,9月份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当年下半年拨付。需要提醒的是,申请人在本年度申请期内未申请的,视同放弃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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