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介绍,去年和今年两年间,通过公积金贷款买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职工占同期全省经适房和限价房总分配套数的76.5%。公积金已成为支持海南省职工购买保障房贷款的主力军。
据悉,2010年海南省政府提出用3-5年时间使城镇居民住房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省委省政府2012年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第二项就提出要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开工建设各类城乡保障性住房10.69万套,竣工7.23万套,让28.93万群众迁入新居。
“住房公积金政策是住房保障政策的重要内容,住房公积金机构必须主动参与到政策性解决居民住房工作中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说,为努力落实省政府的有关部署,该局充分发挥公积金保障作用,对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职工给予了大力支持。2011年至今年11月底,该局发放保障房个人贷款共计2.04万笔,总计33.71亿元。据统计,去年1月1日至今年11月30日,海南省经适房累计交付使用2.43万套;限价房累计分配入住0.25万套,两项住房合计分配入住2.68万套。在此期间我省公积金部门发放的个人公积金贷款为大多数购买保障房的家庭解决了资金不足的问题。
据了解,为支持保障房建设,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起草了放宽个人申请保障房贷款条件的文件,并于2010年8月报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另外,该局还规定,海南省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房,本人及其配偶的收入不足以支持还贷的,可由借款人提供第三方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