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地对公积金政策的诸多调整中,公积金“异地互贷”和“异地提取还款”政策格外引人关注。
所谓异地互贷,就是指购房者在其他城市买房时,也可以使用在本地缴纳的公积金。近几年,随着一线城市房价不断上涨,不少在一线城市工作的人把购房目标转向了周边的二、三线城市或自己的老家,如北京人在河北燕郊买房、上海人在江苏昆山买房等。或者在省会工作的人,选择在周边城市买房。但是,按照原来的政策,由于购房者在北京或上海交纳的公积金,他们在其他城市买房,就得不到公积金贷款的支持。显然,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需求正越来越多。
目前,全国范围内实现公积金互贷的,仅限于同一省份的几个城市之间。如先行改革的辽宁、珠三角、长株潭三地,都是彼此经济联系紧密的城市群。
以珠三角为例,2009年,广东省在广州、佛山、珠海等8个城市之间启动了公积金异地互贷,截至2011 年6 月底,这8个城市已互放异地公积金贷款6200余户,金额达到13.5 亿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这一互贷范围增加到9个城市。
目前,跨省的公积金互贷则尚未实现。此前北京与秦皇岛之间曾开展相关试点,但事实上2009年年底就已经暂停。
要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贷,难度并不小。专家指出,如果施行互贷的两个城市个人收入水平和房价水平相差悬殊,可能造成资金的流失和不合理利用。另一方面,跨地域的公积金互贷,应当需要完善的制度,尤其是要加强审核,避免因为制度上的漏洞出现骗贷的行为。在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尚不完备的情况下,操作难度大、存在一定风险。此外,相关机构在异地管理和交流上还存在技术障碍。因此异地互贷的探索应当谨慎前行。
但无论如何,上述地方在省内实现了公积金互贷,仍然被视为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未来,随着住房公积金异地支取、转移和异地多向互贷业务的开办以及公积金业务领域的逐渐拓宽,住房公积金对购房者的支持力度还会不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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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与13城市住房公积金互贷
近日,沈阳市与辽宁省内13个城市完全开通了住房公积金互贷业务,即省内其他城市市民可用公积金在沈阳购房,在贷款额度、贷款条件、贷款利率等方面,享受与沈阳市民贷款的同等待遇;沈阳市民也可以用公积金到省内其他城市买房,并享受与当地市民贷款的同等待遇。
在沈阳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果选择异地购房,可以向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并执行当地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和解释。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想在沈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照此办理。
太原:职工异地买房可用使用本地公积金贷款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属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辖的公积金缴存人,如果在异地购买商业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需要注意的是,贷款担保方式仅限采用房产抵押和质押担保。申请贷款时,只要提供所购买房屋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就可以办理。此外,根据地区不同,提供资料也有些许不同,市民在办理前可提前致电各区公积金分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