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市民张先生向某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前部分还贷,然而被银行方面告知11月才能完成申请,期间本金和利息照付。张先生认为这是银行故意拖延让客户多付利息,银行则回应称这是由于申请人数太多,并表示将加紧办理。
市民:银行是为加收利息
2010年,张先生在某银行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今年9月提出提前还贷申请,却被告知11月才能完成申请。对此,张先生认为银行方面是在故意拖延,让客户无端多付两个月的利息。他表示,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的《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其中关于提前还贷的办理期限规定为“符合条件、资料齐全不超过5个工作日。”
银行:只因人数太多
该银行位于东风中路贷款业务经办点的工作人员李小姐表示,“今天(10月10日)提出申请,12月10日前手续办妥,明年1月10日扣款。”从申请到扣款,时长达3个月。李小姐解释,提前还贷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现在又有很多客户选择提前还贷,人数太多因此需要排队处理。
张先生贷款银行的相关负责人肯定了李小姐的说法,他还补充道,申请提前还贷业务在手续完善、客户还款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一般在1个月内可办好,现在办理时间延长是因为提前还贷人数太多。该银行承诺,会加紧办理提前还贷业务。
律师:一切按合同办事
针对张先生的情况,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网站上所列的5日办理期限指的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申请的时间,至于银行办理的时间各有不同。记者随后又咨询了广州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的工作人员,各家银行都表示申请提前还贷具体需时多少天要看分行的处理情况。
那么,银行没有明确给出办理还贷业务所需时间的做法是否合法合理?广州胜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陆宇星指出,这要看借贷人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中是否对办理时间有所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银行应按照行业惯例或按其对外承诺的办理时限进行业务的办理。反之,如果合同中有对办理时间进行明确约定,银行超出期限仍未办理,借贷人可向法院提出起诉,根据合同中的毁约责任向银行追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