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杭州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及月缴存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自10月1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止,将提高对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的月缴存额标准。
据了解,相对于去年,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未变,但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额进行了上调,业内相关人士表示,这可能与随着楼市成交量的增加,公积金需求增加有关系。
《通知》明确,“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自2012年10月1日起月缴存额在132元(2011年杭州市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1310元×5%的2倍)及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去年能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额为131元,前后仅相差1元。
相对于同样的15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贷款额度,相对于去年,个人月缴存额标准都有所提高。通知称,“职工月缴存额低于454元(2011年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54408元/12×5%的2倍)的,最高可贷额度为15万元。”去年最低缴存额是406元,比较之下,今年提高了48元。
此外,《通知》明确,职工月缴存额高于454元(含)、低于1088元(2011年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54408元/12×12%的2倍)的,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而去年这个贷款额度要求的月缴存标准为高于406元(含)、低于975元。今年这个贷款额的最低限和最高限分别提高了48元和113元。
个人要贷50万元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标准提高最多。《通知》还称,职工月缴存额高于1088元(含)的,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而去年这个购房贷款额度职工月缴存额只要高于975元(含),今年则要求缴存标准高了113元。
《通知》 对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要求不变。即职工及其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计可贷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该通知还表示,可贷额度及月缴存额标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13年9月30日止。
>>相关链接:
杭州公积金中心新添下沙服务网点
10月8日起,杭州公积金中心新服务网点——下沙管理部正式进驻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对外服务。
不过,由于中心归集银行未进驻,新网点提取业务全部采用卡折转账提取方式,暂不提供存单提取方式。杭州市民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可以直接将其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本人在该市的工行、建行存折或借记卡),资金即时到账。
据了解,该服务网点位于杭州(下沙)金沙大道600号市民中心东楼一楼,直达公交线路有366、373、375、376、377、782、865等,至下沙行政中心站或地铁金沙湖站下。有疑问的杭州市民,也可致电客服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