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治理政策存在商榷之处
《投资有道》:如何看待当前温州市对高利贷风潮的处理政策?
施继元:不久前温州市下发了《关于稳定规范金融秩序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提出了不少好的做法,但同时也要看到,有一些措施值得商榷,政府行政干预要把握好尺度,不可以做合理不合法的事。
比如,规定贷款利率最高上浮30%,这明显干涉了商业银行在合法范围内自主定价的自主经营权。根据《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在不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范围之内的利率浮动都是合法的。而银行不得抽资、要求银行为危机企业发放贷款的要求也与现行法规相抵触。
《投资有道》:对此有何建议?
施继元:其实,政府有很多正确的措施可以治理银行业的乱象。按照《贷款通则》,严格来讲,贷款行在贷款合同外签订的大部分所谓金融服务合同是基于贷款业务派生的,可以认定为贷款利息外收取的费用,因此是违反《贷款通则》的规定的,属于违规行为,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政府可以请部分企业起诉银行,做一个典型判例,这种方法比干涉银行定价权要好。
另外,政府必须认识到资本逐利是正常行为。政府不能够禁止资本套利,正确的选择是努力消除存在的套利空间,让民间金融正规化。而由于金融业的特殊地位,当前金融体制改革中地方政府的权力有限,可开展区域试点,探索地方金融改革中让地方政府成为主导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