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发现,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有针对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的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自主进行风险评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分级审核批准。同时,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这个市场不是多么规范的市场,透明度非常低,”北京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证券研究所所长吕随启指出,目前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基本上也不给投资者提供信用级别的意见,所以是否引入第三方,评完后对银行来说参考意义也不大。
“风险等级主要是根据产品投资于何种标的,由银行根据这个产品的风险特性而评估,比如投资货币市场等方面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如投资于股票,则风险就变大。主要看投资对象风险的高低”,工行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随后,记者以顾客身份走访了某银行的网点进行求证,一位理财产品销售人员表示,“我们这边的理财产品有保本与非保本型,要先看你的需求,根据你的资金量和期限给你配产品,主要是要看你能承受多大的风险”。
“至于理财产品自身的风险,这是由产品特性所决定,设计该产品时就将它的投资标的锁定为低风险的保本型品种,公司(银行)规定它保本就保本。我们会根据你的需求给你推荐适合你的理财产品,”上述理财销售人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