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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或推动中国金融改革

作者:聂伟柱
时间:2013年07月02日 13:37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凌涛近日在2013陆家嘴论坛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人民银行会继续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开展调研,加快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的立法。同时积极做好这项制度出台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国一直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却存在以政府兜底为特征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即商业银行的存款获得政府背书,是以国家信用、中央财政信用作为担保,由中央银行和地方政府承担个人债务清偿。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全国有几百家中小金融机构退出市场或者难以为继,主要依靠人民银行再贷款来保障存款人利益。但显然,这种救助方式不仅给财政带来沉重负担,而且导致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扭曲的问题。与此同时,这种隐性的存款保险,处置有问题金融机构时缺乏统一的法律制度规范,使得风险处置效率远低于建立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

鉴于隐性存款保险的种种弊端,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显得尤为必要。实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后,通过动用存款保险基金,可以在对存款人提供保护的情况下,快速处置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并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的民营金融机构,同时快速稳定和恢复公众信心,防范个别民营金融机构退出市场引发“羊群效应”。

事实上,进入2013年,央行已经通过多种渠道表达了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愿望。就在6月上旬,央行还在其《2013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提出,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建设,改善金融机构发展环境。

今年5月,国务院同意并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推进制定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意见提到的改革任务,都是当年能够实施或者能够启动的改革事项,换句话说,“推进制定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这一政策诉求将肯定在2013年落地。

从当下时点来看,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已酝酿多年,理论准备已然成熟;另一方面,中国经济增长将更多地依靠改革红利,存款保险制度恰恰可以成为金融改革的突破口。这两个因素都有同一个指向,即目前已进入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的时间窗口,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刻不容缓。

事实上,作为存款保险的主要推动机构,央行也认为,当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实施方案经过反复研究和论证,各方面已形成共识,可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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