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11年,《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再次进行大修。8月19日,记者从合肥市法制办了解到,修改后的《征集意见稿》中提出,用人单位需比照户籍人员政策,对农民合同制工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一旦农民合同制工人因非主观意愿中断就业的,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征集意见稿》明确,农民合同制工人,也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规定,单位招收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比照城镇户籍人员政策缴纳失业保险费用,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按照城镇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将不低于合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5%,且高于本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记者从《征集意见稿》中了解到,以合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260元来算,也就是819元每人每月,而此前,合肥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7元,算起来,一个月将多领162元。
失业保险基金的用途此次也有微调。现行办法中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生活补助金”一项,在《征集意见稿》中被取消。新增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住院分娩的失业人员的生育补助费”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费”两项。
此外,失业保险基金还将被用于: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医疗救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遗属的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支出等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