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监近期制定发布了包括《关于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的补充监管要求》等在内的多个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明确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应审慎估计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和期限等风险参数。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内部评级法覆盖部分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不低于商业银行内部估计值的1.06倍。
此外,商业银行应根据清收不良贷款的经验数据、内部政策流程、经济周期对抵押品价值的影响等因素审慎估计违约损失率,鉴于房地产价值波动的周期性特征,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违约损失率不得低于10%。
商业银行应制定符合该行资产组合实际的内部评级法实施规划,持续提高内部评级法的资产覆盖率,确保自获准实施内部评级法后三年中内部评级法能够覆盖主要风险暴露。同时获准采用内部评级法后,若商业银行不能持续满足监管要求,中银监将要求商业银行制定整改计划并报该会批准。
该要求还规定,商业银行要根据内部评级法和权重法计算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分割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对无法实现逐笔分拆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其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再按照内部评级法和权重法所对应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比例进行分割。内部评级法并行期后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不得超过对应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