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投资者刘建霞、杨希福等人称,建行天津分行宝坻支行存在隐瞒信托产品风险特征、未对投资者进行书面风险评估理、向不合格投资者出售信托计划等行为,天津信托在管理信托计划中擅自展期损害投资人利益、向不合格投资者出售证券投资信托计划,投资人已委托 律师向银监会投诉以上两家金融机构。一款早该在2008年底终止的信托计划因清算纠纷,将建行及天津信托卷入其中。
据了解,2007年12月29日,天津信托一款名为“建津财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该信托计划规模为10056万元,期限为1年。但一年之后,天津信托将该信托计划展期,亦由封闭式改为开放式,之后于2010年12月29日再次展期,并于2012年12月29日终止,最终亏损幅度为51%。
杨希福表示,当时建行未对他进行书面风险评估,宝坻支行理财经理汤文举口头承诺最低收益30%。不过,该说法记者未能向汤文举求证。
投资者提供的一份 《信托合同》显示:“在信托计划推介期内,自然人加入本信托计划时,须将信托资金交给资金代理收付银行指定网点或受托人营业地点或信托资金划至受托人指定账户,同时签订信托合同。”
但杨希福称,其购买该信托计划时并未享受如此 “待遇”:“2007年12月24日,我向银行交款50万,只有收据,没有信托合同,而且2007年合同上我也没有签字,也未授权让人代签。当时只有《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代理收款凭证》,宝坻支行工作人员以存折未盖章为由,并未立即给我存折,直到2008年12月29日,才从宝坻支行领回一个存折,作为本信托计划产品专用存折,而存折上显示的签发日期为2008年12月3日,但银行工作人员一直没告诉我密码。”
根据杨希福提供的资料,2007年12月24日签字的信托合同上,“杨希福”三个字赫然在列,但明显与其在其他资料上的签字不同。
“那根本不是我自己签的,我也从未授权他人代签。”杨希福说道。
杨希福称,2012年10月,建行宝坻支行工作人员第三次找其签展期合同,理由是信托计划已经亏损51%,如果不展期,亏损将从浮亏转为实际亏 损。此时,杨希福才知道产品有风险,而且已经产生巨额亏损。在杨希福的再三要求下,宝坻支行在2012年12月29日将存折密码告诉杨希福,但50万元仅 余不到24.6万元。
建行天津分行在回复记者采访时称,“资料中很多情况不属实。由于相关事项涉及客户隐私,我们不方便透露相关细节。”
天津信托方面,其市场部一位工作人员先向记者否认该公司发行过上述产品。当记者将天津信托官网上的信息告知该工作人员时,其又说间隔时间太久,将向业务部门及领导反映情况,会给记者一个答复。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未收到天津信托方面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