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时往往不仔细阅读银行理财合同,只注重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而忽略产品说明书的几个“时间”概念,错失实现收益最大化。
事实上,一份完整的银行理财合同,包括相关产品的《协议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和产品说明书,普通投资者阅读起来比较吃力,难以完全理解相关产品的特性。因此,化繁就简,投资者可以从风险等级、预期收益、提前终止权、相关费用、时间成本这五大关键词了解银行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的时间段可分为募集期(发行起始日至发行终止日之间)、成立日(即起息日,指开始按约定计算理财产品收益的日期)、到期日(理财产品投资期 结束或提前终止,进入资金清算的日期)、兑付日(按约定向客户账户中返还理财本金和收益)。由于资金募集期和清算期不享有收益,通常情况下是不计利息或按 活期存款利息计算的。如果投资者买入的时间较早,而该产品的募集期和清算期又比较长,那么实际收益率会被拉低不少。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到期日和兑付日通常不是同一天,理财产品计息结束是在到期日,投资者真正收回资金是在兑付日。到期日和兑付日之间的间隔越长,对投资者真实收益的影响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