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行发布《2013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表示,当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内部已达成共识,可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指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按照一定比例标准向特定机构缴纳一定保险金,当发生危机时,由存款保险机构通过资金援助等方式来保障其清偿能力的一项制度。如此一来,一旦银行发生破产倒闭等事件,存款人存放在银行的资金也不会打水漂。
在国内,国家一直作为金融机构的最后担保人,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但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危机乃至存款挤兑事件仍时有发生,此前倒闭的海南发展银行、河北省肃宁县尚村农信社破产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一旦商业银行出现风险,储户能获得多少赔偿呢?央行相关负责人曾在研讨会上表示,未来存款保险机构可能实行限额保险制,央行计划为98%的储户提供全额保险。有专家据此分析,由于目前50万元以下存款户占比为98%以上,这意味着,未来限额保险的上限或将是50万元。
不过,此前瑞银证券发布报告预计,中国将推行限额保险制度,但为了实现隐性全额保险向显性保险的平稳过渡,不排除先实行全额保险作为过渡方案的 可能。目前国际上存款保险限额大多集中在2-5倍左右的人均GDP水平,但由于中国的储蓄率相对较高,人均GDP 4-6倍较为合适;由于20万-30万元以下的存款账户大约占到总账户的95%以上,因此将保险限额定在20万-30万元可具有保险涵盖的广度。
瑞银报告认为,考虑到中国金融体系的现状,先实行简化的分类差别保险费率,条件具备后再过渡到风险差别费率或更为可行。
“在出资方式上,存款保险机构应当是一家政府全资的公司,不具备商业性质,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应该按照公司化的治理结构运作。商业银行不应拥有存款保险公司的股份。一旦该制度出台,或许会先在一部分小型商业银行、城商行等金融机构试行。”郭田勇直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