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顺市消费者殷先生因为手中的信用卡被人盗刷,遭遇“飞来横债”。据当事人透露:“我的一张信用卡,被银行单方面修改了预留手机号码,致使信用卡被盗刷数万元。”
殷先生家住抚顺市,是刚毕业一年多的大学生,此前在北京上大学期间,他在某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了一张信用卡。
据殷先生介绍,5月22日,他发现自己的信用卡在20日—22日连续三天时间被盗刷,每笔被盗刷金额少的有四五百元,绝大多数被盗刷金额为1000元。
发现被盗刷后,殷先生拨打了银行客服电话,申请银行将其信用卡冻结,可是冻结后,信用卡前后仍然被盗刷了3万元左右。对此,银行客服人员解释称,在申请冻结前,只要交易成功了,即使申请冻结,信用卡仍然要向外进行划款。
殷先生称,他的信用卡从来没有丢失,其本人也未曾对外泄露过个人信息,他认为,此次信用卡被盗刷银行有一定责任,至少在审查个人信息环节存在疏漏。
殷先生说,他的信用卡被盗刷后,他通过询问银行客服人员总结出信用卡被盗刷的步骤如下:拨打信用卡中心电话要求修改预留的手机号码,盗卡者改成了131联通的手机号——申请临时额度(最大限度的盗刷)——通过支付宝、贝宝在线网银支付(只需验证手机验证码即可完成支付,绕过了支付宝快捷支付的证书、也需要输入银行的查询密码、取现密码等)——支付到某些游戏、充值、点卡等网站。
殷先生认为,银行对此应承担责任。
据其透露,事后,银行方面称会尽快给其回复。
本报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永刚认为,如果银行的系统安全存在漏洞导致盗刷发生,银行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如果银行尽了维护系统安全的责任,而是持卡人自身原因导致信用卡个人信息泄露,相关责任则由持卡人承担。
殷先生的信用卡被盗刷后,一旦由此影响到个人信用记录,为其带来信用污点,银行方面应该为此承担责任,殷先生也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刘永刚提醒消费者,信用卡持卡人如果遇到信用卡被盗刷的情况,在收到信用卡消费账单的短信通知时,发现账单中的消费记录有问题,应立刻就近选择超市或商场等既有刷卡机又有摄像头的地方进行刷卡消费,以证明卡片未曾离身,这样可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争取主动权。同时,应该立即联系发卡银行停止该信用卡所有消费权限、变更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