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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刷了信用卡后闪人 还得自己还款

作者:邹强
时间:2013年05月17日 15:44 来源:商报记者

小李与小夏都是外地来吴江打工的“80后”,在一个公司上班,相互还算熟悉,经常在一起逛街购物。由于小夏持有的信用卡额度比较高,有时候,小夏会将自己信用卡借给小李使用。之后,小李会按时将他所刷金额存至小夏的卡上。今年元旦放假期间,小李在商场看到一台非常中意的高档相机,正好遇到打折,但考虑到自己没有现钱,所以就借用小夏的信用卡刷了4300元,说好之后由小李在还款日前还清。但没有过多久,小李突然失踪了,连招呼都没打,电话也无人接听。

一开始,小夏还以为小李家里出了什么事,回老家了。可过了几天,连小李的手机都停机了,大家都说小李已经离职了,再也联系不上他。小夏以为小李会按照约定将他借刷的4300元按时归还,但没有想到的是,还款日到期后,银行多次电话、短信要求小夏按期还款,并告知逾期不还要承担利息、滞纳金等。

这下小夏可为难了,自己一个月的收入还不到两千元,除去房屋租金、生活开销等已所剩无几,根本无力偿还小李欠下的4300元。

见小夏一直不肯还款,银行无奈将小夏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小夏立即归还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等,合计5700元。小夏更傻眼了,4300元一下子变成了5700元,谁叫自己刷了信用卡里的钱不还呢。

法庭上,小夏如实向法官说出自己的苦恼。法官对他也很同情,多次做银行方面的思想工作。最终,银行方面同意给小夏一定时间分期偿还欠款,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小夏在四个月内分期归还全部本息及相应费用。

法官提醒:市民办理信用卡后,他与银行之间就形成了信用卡合同关系。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后,在持卡人与实际用卡人之间实际形成了借款关系,但这一关系不足以对抗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信用卡合同关系。如果实际用卡人未按约还款,那么信用卡持有人就必须代为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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