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中国证监会与银监会联合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旨在推进基金托管业务开放,托管资格准入、托管资格后续管理等方面将获改善。
该办法自4月2日起施行。发言人称,此次的办法有三方面改变。一是在托管资格准入方面,进一步提高基金托管资格准入的专业化要求,强调托管部门业务的独立性与完整性,允许符合审慎监管要求并具有一定资质的在华外资法人银行获得与中资银行同等的基金托管权利。二是在托管资格后续管理方面,建立托管资格退出机制,对于缺乏业务战略,长期不开展基金托管业务或者出现严重违规的托管银行,将取消托管资格。三是进一步落实了基金托管人共同受托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