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云南省工信委、省金融办等5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荐云南省优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企业的通知》,将分阶段有计划地选择“专、精、特、新”型优质小微企业开展信用贷款试点工作。目前,已经确定了15家银行机构和7家保险机构参与其中。
云南省金融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试点企业遴选标准包括成长性较好,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和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
据悉,入选此次试点名单的企业共有3000家,包括云南省工信委会同省科技厅、云南省商务厅等部门优选的2000户左右的专精特新小微企业,云南省农业厅优选的600户特色农业小微企业和云南省林业厅优先的400户左右的林业产业化小微企业。以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分担风险为保障,调动银行贷款支持小微企业,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进入资源库名单中的试点企业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经金融机构独立审贷后达到贷款条件的,给予发放贷款。对达不到贷款条件的企业,指导帮助其完善贷款条件,促成企业贷款。”
信用贷款的发放程序是由企业向试点银行申请信用贷款,试点银行对符合信用贷款授信条件的企业进行贷款审核并签订贷款合同,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合同并缴纳保费后,由银行发放信用贷款。
如此一来,小微企业就可实现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目前,云南省优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至各州市人民政府、各金融监管部门、各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在滇金融机构表达出强烈的合作意愿,已经确定了15家银行机构和7家保险机构参与其中。
通知中还要求,银行、保险公司要在政策、风险控制允许的条件下,尽量减轻小微企业成本。
同时,试点银行在企业申请材料齐备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受理企业信用贷款申请并建立内部“绿色”审批通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快速审批;试点保险公司对风险评估、协助投保、理赔及风险管理等方面提供一条龙服务。
上述负责人还透露,从2013年3月开始到2015年12月,将是全面推广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期,确保3000户小微企业通过试点实现转型升级,增强发展后劲。
为了更好地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当前,还建立起了云南省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将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了省工信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