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身为私营企业主的网友为了资金周转问题发帖“求助”,据其称,他好不容易谈妥一笔业务,却苦于流动资金吃紧,四处筹钱无果,遂想把八年前所买,至今已交纳50余万元保费的保险退掉。之后,听说保单贷款可以为小企业救急,因而,迫切地想要知道,用保单“换”资金是否可行、是否合法。
保单贷款合法合规
合法合规显然,这位私营企业主相当“落伍”。保单能否用于贷款救急?答案是肯定的。
所谓保单贷款,即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一项条款,在投保人有资金急需时,在已支付2年(或2年以上)保费或趸交保费的情况下,可以保单作为质押物,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
根据中国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具有现金价值的个人长期险保单投保人提供保单贷款服务,有关事项应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由此,遇到短期资金紧缺难题,企业主无须退保,只要通过保单贷款便能获得应急资金。而且,即使把保单拿去“换”了贷款,万一他在贷款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仍可申请理赔。只不过,保险公司理算赔付金时,是用减去保单贷款和累计利息后剩余的金额进行赔付。
尽管保险的首要功能在于保障,但随着保险业迅速发展,目前保险的一些衍生功能也已被大众知晓,典型如保单贷款,就被很多投保人作为应急之用。尤其对于小企业主,在资金紧张的背景下,不失为一种快捷的短期融资渠道。且这项业务的办理手续并不复杂,投保人只需备齐身份证、保单等资料,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即可,贷款额通常3至6个工作日就可到账。贷款期限通常不超过6个月,投保人到期还款后还可续借。
保单的现金价值决定贷款额度
需要指出的是,办理保单贷款首先要弄清一件事:决定贷款额度的并非是投保人已经交纳的保费,而是保单的现金价值。
所谓现金价值,即保险到期或退保时,投保人能从保险公司拿回的钱。从一定意义上说,人寿保单可视作一种有价值的单证、一种金融资产,其价值主要体现在“现金价值”上,因此,诸如两全保险、终身寿险、教育金险、养老保险、年金保险、分红保险、传统重疾险等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都可用于保单贷款。而短期意外险、一年期的健康险、医疗险等,由于没有现金价值,因此没有贷款功能。同时,万能险和投连险本身具有部分领取功能,同样不适用保单贷款。此外,对于已经发生保费豁免的、自动垫交保费和正在申请理赔的保单,通常亦不能办理贷款,具体情况视各保险公司的条款而定。
此外,投保人申请保单贷款,累计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70%-90%,对此,投保人可通过保险合同里的现金价值表来查询,以某保险公司一款交费期10年的投资型险种为例,年交2万元,第1、2、3个保单年度对应的现金价值分别为11656元、28394元、46080元。按照现金价值90%的贷款额度,投保人分别可贷款10490.4元、25554.6元、41472元。
提醒:需承担利息,注意风控
当然,保单贷款也要承担一定的利息,贷款利率一般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0.5%为上限,也有部分险企参考5年期的贷款利率,具体视保险公司自身资金成本及风险管控能力而定。
对于保单贷款的还款,一般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从保单贷款之日起满半年时,投保人可一次性还清本金和利息。第二种是投保人需要继续使用该笔资金,可采用先还清利息再续贷的方式,到满下一个半年时再还清本息。第三种是投保人既没有还本金也没有还利息,那么到下一个半年周期时,就以利滚利方式来计息。
需要提醒的是,切莫以为保单贷款没有风险,在贷款期间,投保人仍需按期交纳保费,才能在借款期间维持保险合同效力。若保单贷款到期,而投保人未能及时支付本息,利息会计入本金继续滚动,直到保单剩余的价值不足以偿还借款和利息,保险合同就会自动中止。所以,如果企业主只是为了短期获利而用保单贷款套现,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