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金融办公开了《广州小额再贷款公司业务试行办法》及《广州小额再贷款公司业务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将于年内筹建小额再贷款公司。业内人士分析,此举有助于解决广州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瓶颈问题。
据征求意见稿,小额再贷款公司主要从事业务包括七项:对小额贷款公司放款;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同业拆借,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头寸调剂;购买及转让广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资产;处置广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的不良资产;收取并管理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准备金”;开展与广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的咨询业务;向广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票据贴现业务,向金融机构开展票据转贴现业务等。此外,小额再贷款公司设立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小额再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有股本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准备金”、政府委托运用资金以及企业委托运用资金五个方面。而且,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也不得对非小额贷款公司贷款。
该意见稿对小额再贷款公司的业务风险也进行了相关规定。其中,小额再贷款公司向金融机构等借款规模不得超过股本金10倍。同时,向小额贷款公司收取的风险准备金为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的1%,风险准备金必须全额存放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