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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小贷公司贷款息费合计不得超过基准利率4倍

作者:刘笑嫣
时间:2013年02月05日 12:12 来源:重庆晨报

2月4日,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下发了《关于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执行贷款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小贷公司利息加费用的总和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

据了解,目前重庆市内各小贷公司都严格执行着利率上限为基准利率4倍的规定,一些贷款品种甚至还不到基准利率4倍。对于急需资金周转的中小企业来说,这部分利率是可以承受的。但事实上,一些小贷公司会为其提供财务、投资、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相应的也会收取一部分服务费。利息和费用合计后的实际收取费用就会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月利”会达到3分-3.5分。这种息费混收这种获取超额回报的行为,无疑加大了贷款者的压力。

为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下发了《关于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执行贷款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全市小贷公司务必加强行业自律,严禁违反贷款利率管理规定。

《通知》明确规定,各小贷公司要严格执行市金融办有关贷款利率的管理规定,贷款利率及有关收费总和不得超过人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要求提高利率及收费透明度,在贷款合同中载明贷款利率和收费标准。同时,市小贷协会将组织人员开展贷款利率情况调查,一经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建议监管部门采取严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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