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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第三方理财的兴起与演变(2)

你我贷网络借贷 2012-04-10 15:04 经济视点网

在中国,以非金融机构身份进行工商登记的第三方理财则受到更多的制约,但对其责任的监管却不清不楚。比如根据相关信托法规,非金融机构只能向信托公司推荐合格投资者,不得以提供咨询、顾问、居间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推介信托产品,这早已不符合市场现实。

独立性:向左还是向右?

对于金融产品的客户来说,第三方理财机构的竞争优势除了其对于金融产品的广泛了解之外,更重要的是其"独立性"("第三方理财机构"对应的英文直译就是"独立金融理财公司"),即根据客户的需求挑选最适合的金融产品。

为了保证中立,第三方机构需要在业务和盈利模式上不受具体金融产品的影响。首先,企业的运营应独立于任何理财产品;另外,在盈利模式上,理财机构需要通过为客户提供理财务规划和咨询服务收取费用获取利润,而不是依赖于从发行机构处获得的任何佣金激励。

在该过程中,一部分机构通过良好的声誉和贴身的服务,向一部分固定的客户收取比较稳定的咨询费以及资产管理费,变成完全中立的第三方机构(比如在英国,最近几年该种收费模式就慢慢得到了高端客户的认同),另一部分则演变成比较纯粹的金融超市或零售商,其理财建议很可能受到其与产品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佣金高低的影响,因此独立性相对比较弱,这也是内地第三方理财机构目前最主要的生存模式。

值得借鉴的是,为了促进第三方理财机构独立性的提高,英国金融服务局(FSA)从今年开始要求以"独立性"相标榜的理财师必须为客户提供第一种收费模式的选择权,同时清晰披露收费的类型以及数量。

虽然第三方理财旨在为客户提供综合性的理财服务,但随着业务的发展,许多公司也逐渐形成自?的细分市场(证券投资、教育、养老、税务、不动产等),逐渐积累相应的服务专长,从而吸?更多的公司高管客户。这一点也是国内理财公司今后需要着力探索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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