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群体投资意识的成熟、对理财咨询价值的认可,独立理财师队伍的成长,以及金融管制适度等因素成就了海外第三方理财。深刻借鉴于斯,国内市场可望华丽蜕变。
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理财公司起步比较晚,但发展迅速。而国内第三方理财机构的商业模式尚处于探索阶段,其未来的行业前景将伴随整体环境的改善而更为明朗。
责任:亟待界定
事实上,第三方理财在海外的兴起,与四个方面的环境因素密不可分:
首先是金融市场发展带来的越来越丰富的产品。这些产品在风险与收益的特征上差异显著,而且随着金融的不断创新,许多产品的运作已经远远超出了普通投资者的理解,第三方理财的出现就是在产品发行方和投资者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
其次是中高端客户群体的形成。客户具有一定的资产仅仅构成理财需求的潜在基础,其投资意识的成熟、对于理财咨询价值的认可才形成现实的需求。这也就意味着,客户愿意为理财师提供的财务规划付费,虽然这一点已成为美国主流的收费方式,但在内地以至香港,这种方式目前还行不通。
三是独立理财师队伍的成长。这种成长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市场从自发向有序监管过渡,理财师需通过考试认证等方式,获得理财的资质,具备独立提供理财咨询服务的基本技能和职业素养。比如,根据英、美、澳大利亚等国法律,从事专业理财师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同时,为适应不同层次的需求和反映理财师专业技能的增进,认证资格划分为从入门到高级的多个层次。一般从业人员,除持有理财师资格证书外,大多同时持有证券、保险等更具专业性的其他资格,便于给客户提供多种综合型服务。
另一方面,理财师作为一个群体建立起了一定的行业声誉。声誉的形成需要良好的专业技能、对于客户需求的深入了解以及比较长期的执业经历所建立起来的口碑。因此,美国,从事第三方理财的专业人士90%以上都拥有长期在金融机构或律师、会计、税务事务所的从业经验,很多年纪在40岁甚至50岁以上,丰富的人生经验和从业经验使他们更容易为客户所接受。
第四个因素是金融管制的放松。在美国设计复杂的金融产品不得在银行销售,而只能通过独立理财机构销售。英国在2005年之前,采用两级分化的体制,理财师或者以独立的身份执业,或者服务于金融产品的提供者。之后则放松了管制,从而使得一批以获得金融产品销售佣金为目的的理财机构得以发展。但为了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英国监管机构仍然对第三方理财的服务施加了严格的监管,比如客户根据理财师的建议购买了不合适的产品,客户可以提起申诉,并可能获得一定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