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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预付卡拟最高罚三万

你我贷网络借贷 2011-11-24 08:0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沈玮青)昨日,商务部网站公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该办法,购买1万元(含)以上单用途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需进行实名登记。

违规发卡最高罚3万元

商务部表示,未来将建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并通过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平台接受与本办法有关的举报和投诉。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发卡企业或集团控股企业,最高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23日,并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实行。

“公款消费进一步受打击”

此前,由于《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中对于实名登记、余额赎回等问题缺少明确的实施细则和执法部门,各地对于商业预付卡的管理和执法遭遇了“落实难”的尴尬。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昨日表示,此次的《管理办法》基本上是对此前颁布的《意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正式颁布后对于上述行为的查处将有法可依,将进一步打击公款消费、请客送礼、偷逃税款等一系列不法行为。他还表示,能否切实有效地规范单用途预付卡市场,关键还是要看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

一,购买(充值)记名卡和一次性购买(充值)不记名卡的单位和个人,达一万元即需实名登记。

二,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

三,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焦点1

记名卡面值禁超5千元

按发卡人不同,商业预付卡可为分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在商场、便利店、餐馆等多个签约客户处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如“商通卡”和“福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以预收款形式发行,在本企业(集团)或同一品牌连锁企业兑付商品和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如“家乐福卡”、“美容卡”和“健身卡”等。本次颁布的《管理办法》即针对单用途预付卡予以规范。

《管理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实名登记的“门槛”是1万元,包括购买(充值)记名卡和一次性购买(充值)不记名卡的单位和个人。其中,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此外,对单位一次性购卡(充值)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充值)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发卡企业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不得收取现金。

《管理办法》还规定,上述登记信息发卡企业应保存5年以上。

分析:中投证券发布的报告显示,目前各商家发卡中占比最高的是1000元左右的卡;实行实名制后,预付卡变为“记名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也能够满足绝大部分客户所需。此条规定旨在为大额送礼增加复杂程度,并不会对预付卡市场产生根本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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