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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翁理财变负翁的警示:单方监管已显滞后(3)

你我贷网络借贷 2011-06-16 09:36 法治周末

签约地成法律适用关键点

据了解,洪晃本人并非德银中国的客户,她在中国境内没有开户记录,应该是在海外开的户。在法律适用方面将视情况而定。

肖金泉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如果是同外资银行的境内分支机构签订理财合同,则受我国法律保护,我国相关法律对这方面的规定是非常明晰的。如果是同境外银行签订理财合同,则会带来一系列法律适用上的问题。”

根据招商银行和贝恩管理顾问公司联合发布的《201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2010年,中国的高净值人群达到了约50万人的规模,比2009年增22%;高净值人群持有的个人可投资资产规模达到15万亿元。

中国新富人群的扩大和财富的快速积累,让一些境外银行垂涎不已,一些银行的理财顾问绕道内地游说投资者将财富交予其打理。肖金泉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签约地便成为投资者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的关键点。

“境外金融机构到内地签订理财合约,是违法行为,但即使如此,由于该银行不是在国内注册,不属于银监会的监管范围,投资者需自担风险。而在证据搜集上,投资者处于劣势地位,加之境外的诉讼成本也非常高,投资者其实很难主张权利。”肖金泉说。

肖金泉指出,如果投资者在理财顾问的游说下去境外签约,由于签约地不属于我国法律的管辖范围,则不受我国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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