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投资一揽子债券是适合中长期的投资,因投资计划通常最短期限为5年,以保障投资增长和覆盖所有的收费。
这些不适宜的建议理应被禁。据悉,421名客户的档案被审核发现,这些顾客在2004年4月和2010年7月买了该产品,而认定不合理销售的有367名(占87%)是一至多个资产支持产品销售。在相关的规定下,资产支持政策中841例有625例被认定是不适宜销售占74%)。第三方机构抽取的调查中,238名客户有255名的档案时设计显示,不合理销售资产支持性投资,占了93%。
FSA对销售的质疑也包括在风险设计上,“这里没有持续的方法可以去获取投资者的风险应对能力(ATR),或没有使用适合的风险组合问题。销售上的缺陷意味着投资顾问在推荐投资策略时,并没有考虑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通知始书指出。
此外,没有多样化的投资计划和储蓄计划分类是该项理财计划的问题之一。“主要的推荐是使用投资性债券,没有其他方式的投资形式,例如信托计划等。”通知书点名称。
此外,通知书还表示,NHFA顾问给客户的信件,“以普通的情况取代了量身定做的情况。这样未能充分解释给客户听,依据他们的个人和财务状况,如何才能使投资适合他们。信件包括一系列不精准的正常措辞。除了未能提供产品可能的劣势的充足警告外,还未能给予未到期产品的利益一些均衡信息。此外,通用附录引已经过期和不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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